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款是法律拟制。
1.凶器
- 性质上的凶器:武器、危险品
- 用法上的凶器:本来用途不是凶器,但可用于杀人,需综合考察
- 杀伤力大小
- 一般人对其畏惧感大小:(藏獒案)藏獒有杀伤力,一般人对其也有畏惧感,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
2.携带
- 不要求本人随身携带,可让第三人携带
- 不要求显示凶器,可藏在包里;也不要求向被害人暗示有凶器。(如果显示凶器、进行胁迫,直接定抢劫罪)
- 要求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
- 要求有对人使用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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