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的孳息收取-《民法学习笔记》159 2022-6-30 17:53 | 657 | 0 | 学而思 220 字 | 1 分钟内 一、抵押物的孳息收取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前,抵押物的孳息由抵押人收取,且不构成抵押权的客体。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抵押物的孳息由抵押权人收取,构成抵押权的客体,且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抵押权人在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如欲收取抵押物的法定孳息(如租金),必须以通知法定孳息义务人为前提。 二、质物、留置物的孳息收取 在质押、留置期间,质物、留置物的孳息,由质权人、留置权人收取。(用做担保)质权人、留置权人取得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赞赏 根据《张翔讲民法理论卷》书籍和课堂笔记整理。 孳息担保担保物的孳息民法学留置物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