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之商品房买卖合同-《民法学习笔记》135

一、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手房交易不是。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预售许可证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

  1. 未取得,合同无效
  2. 但在起诉之前取得,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预售备案登记”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网签)

  1. 原则上,不影响
  2.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备案登记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从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三、商品房买卖之认购书认购金

(一)认购书和认购金的性质

  1.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的:
    • 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认购金性质为购房款
  2.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未具体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内容,而是以未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约定的内容:
    • 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预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认购书之“本约
    • 买受人支付的认购金,性质为“预约定金”–担保认购书履行的定金。
      • 构成“认购书”违约,适用定金罚则
      •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本约未能订立,不构成“认购书”违约,出卖人应单倍退还定金。

四、惩罚性赔偿责任

出卖人具备以下情形,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1. 一房二卖(包括安置补偿房)
  2. 卖押并存
  3. 预售许可证欺诈–无证售房+欺诈
    • 合同无效
    • 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五、面积误差的处理

(一)面积误差绝对值小于等于3%

  1. 按合同价结算
  2.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绝对值大大于3%

  1.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应予支持
  2.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 实际面积大于合同面积,误差比小于等于3%的部分按约定价补足,超出3%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 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误差比小于等于3%的部分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超出3%的部分出卖人双倍返还。
根据《张翔讲民法理论卷》书籍和课堂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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