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的确定-《民法学习笔记》116

一、合同的解释方法

  1. 文义解释:一般社会观念
  2. 体系解释:上下文逻辑关系
  3. 目的解释
  4. 习惯、管惯例解释
    • 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 可以是交易行为地、行业通常做法,也可以是双方常用的做法
    • 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5. 诚实信用原则解释:诚实守信、与人为善、不加害他人

二、法律对合同内容的规定

(一)对合同标的质量份规定

  1. 按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
  2. 上述还没有,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二)对合同价格的规定

  1. 市场价格、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2.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按政府规定执行
    • 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按交付时的价格计算
    • 迟延履行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按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履行

(三)对履行地点的规定

  1. 一般规则
    • 不动产所在地
    • 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方所在地
    • 给付动产的,履行义务一方
  2. 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法定规则在买卖合同中的适用(有约定从约定)
    • 买受人支付价金的地点
      • 出卖人营业地
      • “货到付款”“见单付款”:交付标的物或单证的所在地
    •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地点
      • 知道具体地点的,在该地交付
      • 不知道交付地点,在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3. 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规则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的适用
    • 接受货币方所在地

(四)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的规定

  1. 履行方式不明: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2.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的原因增加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五)对履行期限的规定

  1. 一般原则
    • 随时,但应给必要的准备时间
  2. 买卖合同的价金支付时间
    • 收到标的物或提取单证时
  3. 利息、租金的支付时间
    • 借款、租赁不满1年的,应在返还借款、租赁期满时支付
    • 借款、租赁1年以上,应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不满1年的,在返还、租赁期满时支付。

(六)电子商务中的交付时间的规定

  1. 商品:收货人签收时间
  2. 服务:服务凭证载明的时间,没有载明或与实际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3. 在线传输方式交付:合同标的进入对方指定的替丁系统+能检索识别的时间
根据《张翔讲民法理论卷》书籍和课堂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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