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民法学习笔记》99

本位所谓的撤销权,是指债的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当债务人向第三人不当处分财产,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撤销不当处分行为的权利。

撤销权的法律关系
撤销权的法律关系

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一)债务人向第三人实施“不当处分”行为

  1. 无偿处分
    • 无偿转让财产
    • 放弃债权担保
    • 放弃债权
    • 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 其他:如提前还款
    • 注意1:“放弃债权”“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这2种情况,需“先撤销,后代位”。
    • 注意2:不当处分是“导致责任财产减少”,其他不算
  2. 不等价处分
    • 类型:
      •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 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
      • 他人提供担保
    • 第三人过错、恶意

(二)不当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存续期间

(三)不当行为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1. 导致责任财产减少
  2. “无反证,即可推定”

二、撤销权的行使规则

(一)诉讼

  1. 撤销权之诉的诉讼当事人
    • 原告:债权人
    • 被告:债务人
    • 无独三:第三人,原告未列出,依职权加
  2. 撤销权之诉的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二)撤销权之诉的提起时间

  1. 主观:1年
  2. 客观:5年

三、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一)一经撤销,不当行为自始无效

  1. 尚未交付,不得交付
  2. 已经交付,应予返还

(二)撤销权之诉的费用承担

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张翔讲民法理论卷》书籍和课堂笔记整理。
暂无评论

发送评论 编辑评论


				
|´・ω・)ノ
ヾ(≧∇≦*)ゝ
(☆ω☆)
(╯‵□′)╯︵┴─┴
 ̄﹃ ̄
(/ω\)
∠( ᐛ 」∠)_
(๑•̀ㅁ•́ฅ)
→_→
୧(๑•̀⌄•́๑)૭
٩(ˊᗜˋ*)و
(ノ°ο°)ノ
(´இ皿இ`)
⌇●﹏●⌇
(ฅ´ω`ฅ)
(╯°A°)╯︵○○○
φ( ̄∇ ̄o)
ヾ(´・ ・`。)ノ"
( ง ᵒ̌皿ᵒ̌)ง⁼³₌₃
(ó﹏ò。)
Σ(っ °Д °;)っ
( ,,´・ω・)ノ"(´っω・`。)
╮(╯▽╰)╭
o(*////▽////*)q
>﹏<
( ๑´•ω•) "(ㆆᴗ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ource: github.com/k4yt3x/flowerhd
颜文字
Emoji
小恐龙
花!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