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一种债之关系的发生根据。
受损人对得利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性质是债权请求权。
不当得利请求权是请求得利人返还已经归属于得利人的东西的请求权。
换言之,得利人对于不当得利,已经“取得”。
这里“取得”含义有二:
- 法律上的取得:如得利人捡到受损人遗失现金。
- 事实上的取得:如得利人消费了受损人财产。
返还义务人对应于返还之物还没有“取得”时,其不构成不当得利,而构成无权占有。相应的,返还权利人此时的返还请求权,就不是不当得利之债权请求权,而是物权请求权或占有保护请求权。
不当得利是一种债之关系的发生根据。
受损人对得利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性质是债权请求权。
不当得利请求权是请求得利人返还已经归属于得利人的东西的请求权。
换言之,得利人对于不当得利,已经“取得”。
这里“取得”含义有二:
返还义务人对应于返还之物还没有“取得”时,其不构成不当得利,而构成无权占有。相应的,返还权利人此时的返还请求权,就不是不当得利之债权请求权,而是物权请求权或占有保护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