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被打破,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一)权利人起诉
此处“起诉”是广义的,找机关就算。包括:
-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保护自己权利的申请
- 申请仲裁
- 申请支付令
- 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 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 申请强制执行
- 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被通知参加诉讼
- 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 其他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 向公检法报案或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二)权利人请求
权利人请求是指债权人直接请求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债权人请求,诉讼时效中断日与重新计算日相连:今日请求,今日中断,明日重新计算。
债权人对同一权利的部分提出请求,整个中断,但权利人表示放弃的除外。
(三)债务人同意
债务人同意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或其代理人重申债务存在的行为。
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均可视为债务人同意。
债务人同意的本质,在于“重申”。
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的中断日与重新计算日相连:今日同意,今日中断,明日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