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民法学习笔记》42

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行为人无权代理

(2)主观要件:存在表见事由,能使相对人或相对人的代理人据此相信行为人享有代理权。

2.表见事由

表见事由的存在,是一个无权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基础。

(1)表见事由需要有可以使相对人信赖的效力。

这即意味着,表见事由以“不知情的相对人”为前提,如果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就不构成表见代理。

(2)表见事由常见类型为证书文件。

比如被代理人的代理授权书,介绍信,工作证,空白合同书,合同专用章等。这些证书文件必须是真实的,才能构成表见事由。

如果甲用伪造的乙的公章与不知情的丙订立合同,甲构成狭义无权代理,非表见代理。

(3)表见事由的类型不限于上述证书文件,任何客观存在的事由,只要能使相对人合理地相信行为人系有权代理的,均构成表见事由,进而构成表见代理。

3.表见代理的效力

(1)表见代理有效。

被代理人必须承受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且不享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2)被代理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遭受的损失。

根据《2021张翔讲民法理论卷》书籍和课堂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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