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
(1)客观要件:行为人无权代理
(2)主观要件:没有表见事由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系有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是排除了“表见代理”的其他无权代理。
2.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
狭义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1)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有效,被代理人自始承受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注意: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追认。
- 被代理人行使拒绝权,狭义无权代理自始无效,被代理人自始不承受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此时,狭义无权代理行为法律后果,只约束行为人与相对人:
- 第一,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行为人履行债务。
- 第二,相对人遭受的损失,由相对人与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但相对人获得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人时相对人能获得的利益。
注意:“狭义无权代理效力待定”不是指狭义无权代理行为“是否具有约束力”效力待定,而是指狭义无权代理行为“是否约束被代理人”效力待定。
(2)相对人享有催告权、撤销权
- 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告知被代理人情况,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的权利。被代理人逾期未答复,视为拒绝。
- 相对人的撤销权,相对人撤销其与行为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的权利。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有2个条件:
- 第一,被代理人未追认
- 第二,相对人无过错(不知也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
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为单方通知,无需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