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及其私力保护-《民法学习笔记》03

一、支配权

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获得权利利益的权利。是绝对权、对世权。

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均属于支配权。

  • 支配权对应的义务人具有不特定性
  • 支配权的实现无需义务人的协助配合
  • 支配权具有排他性

二、请求权

相对权、对人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三大类型。

  • 请求权对应的义务人具有特定性
  • 请求权的实现必须通过义务人的履行行为
  • 请求权具有相容性,没有排他性,同一标的物可以有若干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分:

  • 债权请求权,”要他人东西的权利“,包括他人的财产,也包括他人的劳务;但金钱”占有即所有“,请求他人支付金钱的权利均属于债权请求权;
  • 基于物权,请求对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权利,”要自己东西的权利“。
  • 占有保护请求权,基于占有请求对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权利,”要自己占有的东西的权利“。

返还原物请求权:

  • 基于物权主张返还原物,但只有占有标的物的物权人才能提返还原物请求权,如抵押权人、不占有供役地的地役权人,不得对无权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
  • 基于占有主张返还原物,需在”侵占之日起1年内“主张。
  •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对人是无权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也包括间接占有人。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 基于物权
  • 基于占有
  • 相对人: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

三、抗辩权

请求权的义务人以请求权依据以外的事由,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不给“

抗辩权与否认:

  • 抗辩权承认对方的请求权,但否认是不承认对方的请求权
  • 抗辩权的主张需要被请求方另行提出抗辩事由为依据,在否认的情况下,被请求方无需另行提出拒绝履行的事实依据
  • 否认事实或者否认连接,不构成承认请求权

四、形成权

指权利人以单方意志决定特定法律关系是否存续、变更、消灭的权利。

当事人享有形成权后,必须通过”行使形成权“的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形成权是一种单方决定权,不以对方当事人同意为条件。在此基础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

  • 法律要求以起诉、仲裁等特定方式的应当以特定方式行使
  • 法律未要求,应当一单方通知行使
  • 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不作为可以构成行使

除斥期间:

  • 可法定可约定
  • 不存在中止中断
  • 届满,形成权消灭

形成权异议:无约定,在收到解除、撤销通知之日起3个月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予支持。

五、诉讼中被告主张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方式

被告主张请求权,提反诉

被告主张形成权,提反诉

被告主张抗辩权,不需要反诉

六、权利的私力保护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 不法侵害进行中
  • 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
  • 不应超过必要限度

构成正当防卫的后果:

  • 不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 防卫过当,对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

  • 危险环境下,情况紧急且别无选择
  • 保全的利益大于牺牲的利益

紧急避险的后果:

  • 造成损害的由引起危险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 在不可归责于特定人时,由受益人向受损人补偿
  • 紧急避险不当,避险人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自助保护的构成要件:

  • 权利受到侵害
  • 情况紧急,来不及寻求公力保护
  • 对侵害人的人身、财产采取的强制,不应超过限度

自助行为完成后的法律要求:自助行为完成后应尽快起诉或报警,纳入公力救济程序。

根据《2021张翔讲民法理论卷》书籍和课堂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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