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配权
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获得权利利益的权利。是绝对权、对世权。
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均属于支配权。
- 支配权对应的义务人具有不特定性
- 支配权的实现无需义务人的协助配合
- 支配权具有排他性
二、请求权
相对权、对人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三大类型。
- 请求权对应的义务人具有特定性
- 请求权的实现必须通过义务人的履行行为
- 请求权具有相容性,没有排他性,同一标的物可以有若干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分:
- 债权请求权,”要他人东西的权利“,包括他人的财产,也包括他人的劳务;但金钱”占有即所有“,请求他人支付金钱的权利均属于债权请求权;
- 基于物权,请求对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权利,”要自己东西的权利“。
- 占有保护请求权,基于占有请求对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权利,”要自己占有的东西的权利“。
返还原物请求权:
- 基于物权主张返还原物,但只有占有标的物的物权人才能提返还原物请求权,如抵押权人、不占有供役地的地役权人,不得对无权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
- 基于占有主张返还原物,需在”侵占之日起1年内“主张。
-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对人是无权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也包括间接占有人。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 基于物权
- 基于占有
- 相对人: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
三、抗辩权
请求权的义务人以请求权依据以外的事由,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不给“
抗辩权与否认:
- 抗辩权承认对方的请求权,但否认是不承认对方的请求权
- 抗辩权的主张需要被请求方另行提出抗辩事由为依据,在否认的情况下,被请求方无需另行提出拒绝履行的事实依据
- 否认事实或者否认连接,不构成承认请求权
四、形成权
指权利人以单方意志决定特定法律关系是否存续、变更、消灭的权利。
当事人享有形成权后,必须通过”行使形成权“的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形成权是一种单方决定权,不以对方当事人同意为条件。在此基础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
- 法律要求以起诉、仲裁等特定方式的应当以特定方式行使
- 法律未要求,应当一单方通知行使
- 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不作为可以构成行使
除斥期间:
- 可法定可约定
- 不存在中止中断
- 届满,形成权消灭
形成权异议:无约定,在收到解除、撤销通知之日起3个月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予支持。
五、诉讼中被告主张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方式
被告主张请求权,提反诉
被告主张形成权,提反诉
被告主张抗辩权,不需要反诉
六、权利的私力保护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 不法侵害进行中
- 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
- 不应超过必要限度
构成正当防卫的后果:
- 不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 防卫过当,对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
- 危险环境下,情况紧急且别无选择
- 保全的利益大于牺牲的利益
紧急避险的后果:
- 造成损害的由引起危险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 在不可归责于特定人时,由受益人向受损人补偿
- 紧急避险不当,避险人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自助保护的构成要件:
- 权利受到侵害
- 情况紧急,来不及寻求公力保护
- 对侵害人的人身、财产采取的强制,不应超过限度
自助行为完成后的法律要求:自助行为完成后应尽快起诉或报警,纳入公力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