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结合-柏浪涛刑法精讲笔记

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的结合 P103

模型1:犯罪人的场合。(2016年真题),甲乙共同向丙射击。甲未料击中乙,致乙死亡。事后查明,甲若未致乙死亡,乙便会射中丙。

打击错误是三边关系:犯罪人(甲)、欲害对象(丙)、实害对象(乙)。甲朝丙开枪,却不慎打死乙。这是打击错误。偶然防卫是双边关系:犯罪人(甲)→实害对象(乙)。甲打死乙,客观上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但甲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属于偶然防卫。讨论顺序是,先讨论完整的三边关系,再讨论其中的双边关系。

第一,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丙构成杀人未遂,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对丙构成杀人未遂,对乙构成杀人既递(此处可见法定符合说修改案件事实的问题),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第二,偶然防卫。

结果无价值论认为,甲的行为制造了好结果,所以没有法益侵害性,是好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甲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是坏行为,但制造了好结果(救了丙),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制造坏的实害结果),但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模型2:防卫人的场合。例如(2017年第53题),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D,讨论顺序是,先讨论完整的三边关系(打击错误,丙打甲,却打中乙),再讨论其中的双边关系(偶然防卫,丙打中乙)

第一,打击错误。丙朝甲开枪,没有打中甲,却未料打中乙。丙构成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认为,丙对甲暂时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最终是正当防卫),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法定符合说认为,丙对甲暂时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最终是正当防卫),对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第二,正当防卫。其一,丙朝甲开枪,无疑构成正当防卫。其二,丙打死乙,客观上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但丙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属于偶然防卫。对此:

结果无价值论认为,丙的行为制造了好结果,所以没有法益侵害性,是好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丙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有击中附近无辜行人的危险性),是坏行为,但制造了好结果,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制造坏的实害结果),但也不构成正当防卫。因此,C项错误,因为依据结果无价值论,丙对乙构成正当防卫。D项正确,因为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甲都构成正当防卫。

基于2021柏浪涛刑法精讲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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