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柏浪涛刑法主观题》

1.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已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2. 共有场所。如果二人共有某个场所,其中一人在吸毒,另一人不阻止,不属于容留他人吸毒。

3.罪数问题。根据司法解释,①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2017年第6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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