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人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一、保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
特殊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不具有主体身份的人骗取保险金的,可以构成普通的诈骗罪。
包括单位。
【保险诈骗罪案例】
- 例1: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2004年第5题)
- 例2:甲公司给经理王某配了一辆轿车,轿车登记在公司名下,由王某使用。王某将车私下变卖,对甲公司领导谎称被盗,让甲公司去申请理赔。甲公司不知情,到保险公司理赔,获得5万元。王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王某对保险公司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因为王某不具有投保人的身份,但可以构成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 例3:某公司决定诈骗保险金,故意放火烧毁公司的仓库,并危害了公共安全,然后骗取保险金。对该公司定保险诈骗罪。由于单位不能构成放火罪,对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定放火罪。
二、保险诈骗罪的侵害对象
这里单指商业保险,不包括社会保险。
【保险诈骗罪案例】
- 甲拾得乙的社保卡。甲在医院收费处交费时,冒用乙的社保卡。甲构成诈骗罪,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三、保险诈骗罪的着手标准
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属于预备行为;只有到保险公司理赔,才是着手,才是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
四、保险诈骗罪的罪数问题
1.前后两个行为
甲将妻子乙作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然后故意杀害乙,并骗取保险金,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2.一个行为
甲将妻子乙作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然后杀死乙,尚未理赔时被抓。甲既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递),又枸成保险诈骗罪(预备),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