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
1.非法性。这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2.公开性。这是指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 。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公众性。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如果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又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属于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2014年第14题)
5.存款性。行为人吸收存款是想用于放贷等金融活动,由此吸收的资金乙能称为吸收存款。如果吸收资金用于正当的经营活动,则仅属于吸收资金,不属于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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