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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权利最长保护期间的区别-《民法学习笔记》46
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不可能并存于一个债权债务关系。 权利最长保护期间能够与普通诉讼时效或者特别诉讼时效并存于一个债权债务关系。 即权利最长保护期间与普通诉讼时效或特别诉讼时效,任何一个期间届满,诉讼时效即告届满。
诉讼时效的三种类型-《民法学习笔记》45
1.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请求权应当适用的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长度为3年。 (2)普通诉讼时效的起算,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3)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则。 2.特别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特定债权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而适用法律为其特别规定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