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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事由-《民法学习笔记》29
一、欺诈 行为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当事人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的对象-仅限于交易事项 不构成欺诈的情形:行为人对自己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享有处分权、不享有代理权的隐瞒、欺骗,因其属于“效力待定”故不构成欺诈。 第三人欺诈:只有在被欺诈方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才享有撤销权。 二、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