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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之出卖人的义务、品质瑕疵、担保责任、风险承担-《民法学习笔记》130
一、出卖人的转移所有权义务 出卖人义务:转移所有权+保证不存在第三人的权利。 出卖人违反该义务,标的物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原则:公示完成的时间例外:动产买卖中的“保留所有权”约定--此时所有权转移时间是当事人约定的时间。 (二)买卖标的物孳息收取权转移的时间--一般原则是看“所有” 买卖标…
买卖合同之无权处分、多重买卖-《民法学习笔记》129
一、买卖合同中的无权处分 (一)无权处分的效力 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不受“无权处分”这一事实的影响。无论是动产买卖,还是不动产买卖,均采取“强制公示”的物权变动模式。无权处分下,买卖合同额债权效力不受影响--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交付、登记行为效力待定若所有权人行使追认权,交付、登记行为有效。买受人继受取得所有权,且不问善意恶意、是否对价有偿。若所有权…
违约责任-《民法学习笔记》128
一、什么是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法律后果。 合同债务,又称给付义务,不同的合同中给付义务不同。(前文所述:先合同义务主要是“诚实信用”“不加害”) 二、违约责任的一般原理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应当以“过错”为条件 原则上,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只看违约事实,不问过错。因第三人导致债务人违约,债…
合同责任之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学习笔记》127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 先合同义务,是指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缔约中的当事人向对方所承担的照顾、通知、协助、保护、保密及不加害等法定义务。 在不同的合同中,先合同义务的内容是相同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本质是“不诚信”,非“没谈成”。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 (一)时间要件--缔约阶段:要约生效之后,合…
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法律后果-《民法学习笔记》126
一、合同解除的时间 解除权人对相对人解除合同的单方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合同解除。行使解除权的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则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的时间从通知。当事人直接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后果 债务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能恢复原状的可主张恢复…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民法学习笔记》125
形成权。必须行使,才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原则上,单方通知。但是,以下需要以诉讼、仲裁的方式: 情势变更解除权合同僵局下的违约方解除权无需继续履行的非金钱之债的解除权 二、解除权的一般期间 无规定无约定情况下: 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经对方催告后,解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
合同僵局-《民法学习笔记》123
一般情况下,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但是,一些长期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形成僵局,若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 因此,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法院予以支持: 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违约方继续履行,对其明显不利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债务人违约-《民法学习笔记》122
一、债务人期前拒绝履行 明示:书面、口头拒绝模式:偷偷转移资产、处分设备等 债权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 二、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的构成并未履行不能不同于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解除权的构成主债务,如是此债务则不得解除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三、根本违约 债务人的违约导致债权人的缔约目的落空。 此时无需催告,即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一般法定解除权-《民法学习笔记》121
法律直接规定,可适用于一切合同的解除权。 一、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一)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由,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均有权解除。 (二)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的事由,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国家政策、现行法律、物价、币值、汇率和国内国际市场运行的异常变动,不属于商业风险。情势变更的事由,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