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失物善意取得的前提
- 仅限动产
- 就受让人而言
- 已经符合善意取得的一般条件
二、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规则
(1)遗失物被拾得人处分,失主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遗失物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返还遗失物。
这2年内,遗失物所有权归属失主。受让人哪怕符合善意取得一般条件,仍然不能善意取得。
2个特殊问题:
- 2年内,受让人再次处分,仍为无权处分。故失主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遗失物次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返还遗失物。
- 遗失物上的留置权人,非遗失物受让人,不承担返还义务。
(2)原则上,失主2年内请求返还无需支付费用。受让人的损失,向前手追偿。
但是,2种情况下,失主应向受让人支付费用:
- 受让人通过拍卖取得
- 受让人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
(3)2年内失主没有请求返还,受让人善意取得。
三、失主的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1)失主对拾得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
适用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拾得人之日起计算。
(2)失主对受让人的遗失物返还请求权诉讼时效
- 受让人不符合善意取得一般要件,适用诉讼时效
- 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失主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起2年内,向受让人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自请求之日起计算。
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埋藏物、漂流物、失散动物的善意取得,适用遗失物善意取得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