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民法学习笔记》70

一、什么是预告登记

不动产买受人对其买受不动产债权所做的登记。预告登记的对象是“不动产买受人的债权”,其意义在于宣示“不动产买受人已经购买”的事实。

二、不动产预告登记办理条件

应经买卖双方的同意。

三、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

办理预告登记后,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但是合同的债权效力不受影响

四、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失效

1、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买受人债权消灭,如债权实现或合同解除

2、自能够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五、抵押预告登记

《民法典》暂未规定,司法解释里出现。

抵押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抵押合同的预告登记,其公示的是债权人对不动产抵押人所享有的办理抵押登记的请求权

前文所述预告登记是指“我买了这个房了,马上就办过户登记了”

抵押预告登记是“这房抵押给我了,马上就办抵押登记了”

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抵押权人向债权人所办理的抵押权登记,称为首次登记

抵押预告登记适用预告登记的一般规则。此外还有:

1、抵押权预告登记后,未办理首次登记

  • 原则上,抵押权不成立。债权人不得依据抵押权预告登记,对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
  • 例外,抵押预告登记后,抵押人破产了,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自己没有担保的财产设立抵押预告登记的不能优先受偿!(别想干坏事!)

2、抵押权预告登记后,办理首次登记

  • 办理首次登记时,抵押预告登记未失效,抵押权自抵押预告登记设立之日算
  • 办理首次登记时,抵押预告登记时效了,抵押权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设立

根据《2021张翔讲民法理论卷》书籍和课堂笔记整理。
暂无评论

发送评论 编辑评论


				
|´・ω・)ノ
ヾ(≧∇≦*)ゝ
(☆ω☆)
(╯‵□′)╯︵┴─┴
 ̄﹃ ̄
(/ω\)
∠( ᐛ 」∠)_
(๑•̀ㅁ•́ฅ)
→_→
୧(๑•̀⌄•́๑)૭
٩(ˊᗜˋ*)و
(ノ°ο°)ノ
(´இ皿இ`)
⌇●﹏●⌇
(ฅ´ω`ฅ)
(╯°A°)╯︵○○○
φ( ̄∇ ̄o)
ヾ(´・ ・`。)ノ"
( ง ᵒ̌皿ᵒ̌)ง⁼³₌₃
(ó﹏ò。)
Σ(っ °Д °;)っ
( ,,´・ω・)ノ"(´っω・`。)
╮(╯▽╰)╭
o(*////▽////*)q
>﹏<
( ๑´•ω•) "(ㆆᴗ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ource: github.com/k4yt3x/flowerhd
颜文字
Emoji
小恐龙
花!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