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前这段期间,都无法见家属。
法院出了判决家属才可以去探视。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是不可以会见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转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但是对几类犯罪做出了特殊要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犯罪,侦查期间如果辩护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涉嫌罪名、询问的内容,介绍涉及犯罪的法律规定,是否受到侵害,是否有检举揭发等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检察院阅取全部案卷,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案件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和侦查机关不得监听。
一旦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及其亲属应当立即聘请律师介入,委托律师到看守所进行律师会见,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被拘留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