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民法学习笔记》08

宣告死亡,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

目的在于通过拟制被宣告人死亡,来终止婚姻关系、启动继承关系,使陷于停滞的社会关系终止或得以运行。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

1、自然人持续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

  • 原则上,下落不明满4年
  •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满2年
  •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需要时间经过

2、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申请

  • 利害关系人同宣告失踪
  • 申请不要求顺序性

3、法院公告

  • 原则为1年
  •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还的,3个月

4、死亡宣告

  • 公告期满,仍下落不明,死亡宣告
  • 原则上,判决死亡宣告之日为死亡日期
  • 但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故发生日视为死亡日期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1、被宣告人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2、被宣告人遗产的继承开始

3、被宣告人未死亡的处理:

  • 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
  • 申请前,宣告死亡判决依然有效
  • 被宣告人按“活人”对待,意味着:
    • 被宣告人人身、财产依然受保护
    • 死亡宣告期间,被宣告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

三、宣告死亡的撤销

1、撤销条件:

  • 实体条件:未死亡
  • 程序条件:利害关系人申请,无顺序要求

2、宣告死亡撤销的后果:

(1)财产返还:依照继承法继承的要还,不能还的适当补偿

  • 返还义务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包括直接取得和间接取得
  • 应返还的财产:被宣告人的遗产
  • 应予返还的范围:原物在或原物价值在,返还实体或价值,无法返还的,适当补偿

(2)婚姻关系

  • 原则上,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无需办理结婚手续
  • 例外:
    • 配偶再婚,婚姻关系不可恢复,哪怕再婚后又离了,也不恢复
    • 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恢复

(3)恶意陷人于宣告死亡的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继承的遗产及孳息,应予返还。

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1、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申请人只宣告失踪,即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

3、两个一起申请,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不告不理,告啥理啥,两个都告,宣告死亡

根据《2021张翔讲民法理论卷》书籍和课堂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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