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指民事主体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创设权利、义务的能力。
只有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能力。
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
- 三双:合同、婚姻、收养
- 三单:遗嘱、行使形成权、抛弃权利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认定:
- 年满18周岁,心智正常的自然人
-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意义:
原则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婚姻法对年龄有特殊规定,需达婚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认定:
- 8周岁以上,心智正常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以精神病人为限
2、法律意义:
(1)在一定范围内,无需监护人的代理或追认,可以实施与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数额小、交易简单的日常生活行为
-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接受赠与,接受遗赠
(2)超越其智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监护人代理或追认。(效力待定)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认定:
-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法律意义:(非经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只能通过监护人的代理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