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能力含义
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出生死亡时间的确定
- 形式证据: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户籍登记等其他有效身份登记
- 实质证据:足以 推翻形式证据的,以该实质证据为准
2、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 原则上,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例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且胎儿分娩时是活体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胎儿的应留份: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 对胎儿的赠与:一旦胎儿出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赠与自始有效
- 对胎儿的侵权:侵权行为发生时,胎儿未出生。出生后因该行为受到损害的,胎儿为被侵权人。
3、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死者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受到侵害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还赔偿。
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其他近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