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易与诈骗罪结合+转化抢劫考察。
使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投入流通领域。
一、对人使用,要求对方不知情
1.用假币交易
2.将假币单向交付给对方:缴税、罚款、冒充赃款上交、存入银行作为注册资本、赠送给不知情者等。
二、对机器使用假币
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属于使用假币。
三、使用假币认定问题
1.同时触犯诈骗罪,不是法条竞合,可以想象竞合。
2.不是将假币当做真币来用,不是”使用“。
3.不是通常的货币使用方式,如扔在路上进入流通领域,不是”使用“。
四、使用假币罪与出售假币罪的区分标准
使用假币罪中,交易对方不知道是假币;出售假币罪中,交易对方明知是假币。
五、货币犯罪的罪数
1.伪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罪(针对自己伪造的货币而言),自己伪造又购买别人的假币,数罪并罚。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既购买又出售又运输,只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购买+使用,只定购买假币罪
- 出售/运输+使用,数罪并罚
3.使用假币罪
- 盗窃普通财物,实际上窃得假币,又持有、使用的,定盗窃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 通过自动取款机将假币存入银行,又取出真币的,构成使用假币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